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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炮轰中国学位制度“非改不可”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事件风波迭起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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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炮轰中国学位制度“非改不可”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事件风波迭起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变化,比如高等学校过去不是法人而现在是法人了,学校作为独立法人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西北政法大学“申博”行政复议一案表明,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新闻追踪】

本报记者 王荣利

  陕西省2009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申博”)引起的争议,西北政法大学于4月20日正式向陕西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被受理。该案是国内高校首例就学位授权争议提出的行政复议案,其意义和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该案本身。
  7月18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学位制度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法律分析”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十几位行政法、教育法专家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有关专家也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发言。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我国学位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就教育领域的行政法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西北政法大学“申博”行政复议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分析。
  为了了解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和专家意见,《法制日报周末》专访了本次研讨会组织者和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湛中乐教授。

  让学位制度回归学术

  《法制日报周末》:发生在陕西省的“申博”争议,反映出我国学位制度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湛中乐: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省级学位委员会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划定地区分类以及分配立项建设博士授予单位指标的依据到底是什么?目前的这种划分和分配是否合理?各省确立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应遵循哪些程序规则?对于各省在确立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到底该如何解决?落选的学校如果表示不服是否还有救济的途径?应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如果不是本次陕西省发生的“申博”争议将这些问题曝光,我们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些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因“申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我们研究教育法、行政法都是很好的素材。
  《法制日报周末》:与会专家怎么看待这些问题?专家们对我国学位制度建设有什么思考和反思?
  湛中乐: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认为,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立学位制度时基本上是国家控制的学位制度。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变化,比如高等学校过去不是法人而现在是法人了,学校作为独立法人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西北政法大学“申博”行政复议一案表明,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劳教授还认为,学位授予权从审查一直到批准,实际上是通过一种行政许可的方式来实施的,这正是中国当前学位制度的一个症结。要解开这个“扣”,应该回归学位制度本身具有的学术性质而不是强化它的行政性质。
  他指出,一方面国家在通过各种手段对中国的大学进行实际上的分层和实际上的排队,导致中国大学之间出现了一种恶性而且是不正常的竞争。这种竞争在最近一些年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不仅仅是学位竞争,还有人才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对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办”(全称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学位委员会的权力有点虚,实际权力许多时候都在“学位办”,而“学位办”的许多工作程序和内容都不公开,大家肯定会有意见。这种体制应好好反思。
  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副教授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划定地区分类确定立项建设博士单位限额指标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和反思。他认为这种方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这种决策本身是有缺陷的。他提出,学位评审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方式,国家设定一个最低门槛,然后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带博士。如果博士点多了,国家可以通过提高门槛的方式进行调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也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在该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地方仍然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手段,就必然造成矛盾。对此我们需要引起反思并逐渐加以改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授权规划是导致“申博”争议的根源所在。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来说,如果这次丧失机会,那么2015年之前甚至以后都可能再没有申请的机会了,这有点说不过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指出,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首先是一个制度问题,然后才是制度操作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本身做起。
  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程雁雷教授认为,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引发出高等教育改革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政府与高校的法制化。目前我国有关学位制度的一些规定或者规范性文件,都并没有触及到我们国家对政府学位授予审核这个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本身规范化的问题。实际上博士点也好,硕士点也好,还有本科专业设置,这些都是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这种资源的配置是由国家配置还是由市场配置?应遵循什么样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这些问题还没有人专门研究,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的出现,不仅对高等教育,而且对行政法的发展都是有意义的。

  西北政法“申博”案具有标本意义

  《法制日报周末》: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提起的学位授权行政复议第一案,专家们如何评价?西北政法大学提起该起行政复议案在事实和法理上是否能够成立?
  湛中乐:首先,对于西北政法大学采取法律手段,遵循法律程序来解决学位授权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与会专家学者都普遍表示了赞赏和支持。
  何海波副教授说:“西北政法大学这个案子将会是一个学位制度里程碑的案子”。莫于川教授认为,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具有标签意义,特别值得讨论。程雁雷教授指出,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从另外一个层面揭开了我们学位外部制度的里程碑,这个案子的意义是深远的,是标志性的,她对此案表示了特别的关注。
  王大泉处长认为,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将产生几个影响,一是影响学位制度改革的方向,二是可能促进学位委员会确立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程序改革,三是对于探讨整个教育法制的发展也有助益。
  耿宝建博士认为,西北政法大学这次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它和陕西省学位办的纠纷,是一种进步,影响非常深远。该案说明司法权介入教育领域这不是可以不可以、能不能处理问题,而是司法权什么时机介入,介入程度到底什么样的问题。司法机关的介入将有助于教育行政领域法治化程度的提高。
  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书面发言中指出,本案涉及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授权资格和公平竞争权两项权利,事关西北政法大学的合法权益,他对西北政法大学提起该案表示理解。
  至于西北政法大学提起该起行政复议案是否成立,虽然有个别与会专家对于学位委员会是否构成行政主体、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足够“成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大多数专家都认为该案是成立的。我个人也认为无论在程序方面,还是在事实和理由方面,该案都符合行政复议的要求,是完全成立的。

  西北政法“申博”难在“指标”?

  《法制日报周末》:陕西“申博”引起的争议,从三月底发生至今已经四个月了。虽然西北政法大学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该争议至今不仅丝毫没有化解的迹象,反而越来越复杂化。您认为如何才能解决这一争议?
  湛中乐:在法学界看来,学者们都认为西北政法大学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实力上,都应该获得博士授予权。但是他们也都理解陕西省学位委员面对两个“指标”的难处,所以专家们普遍认为,造成这一纠纷的根源在于国家学位制度方面。
  如何才能解决西北政法大学“申博”争议,我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一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该介入此次陕西“申博”争议,并应正视和考虑西北政法大学的传统和现实,如应松年教授所说,西北政法大学培养法律硕士已很多年,成绩显著,早已具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应予特殊对待。另一方面,如果实在只能给陕西省两个“指标”的话,那么陕西省学位委员也应正视本次“申博”过程中的问题,重新确立竞争规则,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同台公开、公平竞争,谁上谁下,一切由规则说了算。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7/30/content_1130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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